手机热线:180 9059 9181
    
关于我们 About Us
联系我们Contact

    手机:

    侯律师:18090599181

    侯律师:13198198773

    座机: 0817-2186988


    邮箱:2925815031@qq.com

    办公地址: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华康路14号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阅读量:
何为夫妻共同债务

界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债务该怎么认定?是共债共签还是单方举债共同偿还?民法典吸收了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导航链接 | 关于我们 | 业务领域 | 君定团队 | 新闻中心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 联系我们 | 合作单位
Copyright 2014-2024君定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华康路14号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热线:180 9059 9181 E_mail:29258150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