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手机:
侯律师:18090599181
侯律师:13198198773
座机: 0817-2186988
“下单73000元的货,我们再送你148000元的产品,全屋整装,拎包入住,你值得拥有!” 这是某装修公司的广告口号,现实中真的会有这么好的事情发生吗?温馨提示,小心被套路!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就发布了一例因装修问题而引发的纠纷。 在看到上述某装修公司打出的广告后,李某感觉这家公司的实力很强,而且里面还包含了很大的优惠,并且自己也亲自去参观了这家公司的生产车间、样板展厅,所以在心里认为,这家装修公司肯定靠谱,于是就在当天,便迫不及待地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合同。 合同内容约定,李某自愿加入该产品的销售网络。李某向装修公司预先支付了品牌服务费5000元和预存货款定金68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李某可以获得出厂价148000元的产品总额。而预存货款定金和其他支持奖励补贴,则由装修公司根据李某自二次进货后的金额经过折算再进行奖励抵扣。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后续发货是否需要李某另行付货款以及优惠补贴应当如何抵扣等问题发生争议,李某于是便一纸诉状将装修公司起诉至花都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相应货款。 经过审理,花都区人民法院认为,合同虽然约定了李某可以获得的优惠金额及赠品,但在不显著的位置还约定了抵扣内容,而且表述不够明确,导致无法通过该条款的内容得出一个具体的抵扣算法。 本案的合同是装修公司为达到重复使用的目的而未与对方商量,预先拟定好的,属于格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李某支付预存货款定金及品牌服务费后应当相应获得148000元的产品。而装修公司在发送完第一批货物之后没有再继续发货,属于违约行为,致使李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法院在判决中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 合同规定中装修公司其所谓的优惠抵扣,是要求消费者二次进货,在二次进货金额的基数上再进行相应的奖励抵扣。装修公司利用格式合同,在不显著的位置对折扣方式进行约定,导致消费者只看到了优惠抵扣的内容,却没能注意到抵扣方式,最后掉入消费陷阱。 目前,有些装修公司利用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通过不断推送宣传视频,从而引诱消费者前来门店进行消费,其中部分装修公司还因涉嫌虚假宣传而被工商行政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由于某些装修公司实际上已经处于经营异常的状态,消费者的胜诉权益也难以及时实现。 侯律师提醒广大群众,在签订装修合同前,可利用“企查查”等平台,核实装修公司是否具备相关的资质、所涉及的宣传内容是否属实;在过程中仔细阅读合同中关于需要支付价款的条款,切勿冲动、随意签订合同;向装修公司逐项询问合同内容,尤其是要了解装修套餐中的优惠内容及其不被包含的具体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