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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来了,法定年休假能否“过期作废”?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 01 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或根据职工申请),安排职工在下一个年度休假; 02 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 明法君 由此可见,安排符合条件的职工休带薪年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单位规定年休假逾期作废,这是不合法的。年休假未休完应该安排下一个年度休,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经营等原因不能安排,那需要进行工资补偿,而且跨年度安排年休假需要征得职工同意。 2 法定年休假能否“默示放弃”? 劳动者的年休假权利不能“默示放弃”,即非经劳动者书面且系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不等同于其放弃年休假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即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需要同时满足三个要件: 01 用人单位已主动安排了年休假; 02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 03 劳动者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劳动者放弃休假只有采取以书面方式明示的行为方才有效。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也没有提出休假申请的,仍然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应当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3 离职员工未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明法君 职工在离职的时点上,可能存在带薪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此时“未休完”的年休假,因为职工已不具备再行安排可能,因此规章中明确应当折算成工资报酬支付给职工。 计算公式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2020的年休假, 你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