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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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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打赢官司,对方钱财却已转移?这一步操作很重要!

许多时候,当原告好不容易打赢的官司,举着胜诉的判决书找到执行法官询问什么时候可以领钱时,常常遭遇是“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费尽千辛万苦,却可能换来竹篮打水,怎样才能提前保住那些财产呢?有一个操作很重要!


小王工作几年攒了点儿积蓄,就决定买个一居室。可是刚付了首付款,卖家老李就变卦了,说现在房子都涨价了,如果还按合同履行自己就太亏了,于是坐地起价,让小王再多给50万元,否则房子就不卖了。小王一听就着急了,愤然去法院告了老李。经过一番唇枪舌战,小王如愿以偿,拿到了胜诉判决书,可执行法官却告诉小王,他买的那套房子已经被其他法院查封。原来,老李在外欠债未还,对方申请执行时查封了房子。小王傻眼了,明明是自己打赢了官司,为什么还是没得到房子?


如果他事先了解诉讼保全制度,并对房产予以保全,是不是能避免这种后果呢?


  


最近,沸沸扬扬的脱口秀演员池子与笑果文化的一起合同纠纷,在仲裁阶段,经纪公司对池子的银行帐户进行了财产保全。池子的银行帐号被冻结。

这就属于仲裁前财产保全。


  

现在就来了解一下诉讼保全制度吧!


什么是财产保全?


诉讼保全,是为了避免对方败诉后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而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就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对方可能或者已经在转移的财产,进而保证判决书的顺利执行的一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保全呢?

为应对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法律上规定了三个可以提起保全的时间段:

一是诉前保全。如果你发现被告正在转移财产,你可以先向法院立案部门提起诉前保全,一旦法院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要记得三十日内起诉,否则保全会被依法解除的。


二是诉中保全。如果你在起诉后发现被告态度消极,甚至拒绝应诉,也许这时候被告已经开始打自己的如意算盘了。此时的保全需要向承办法官提出,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样会尽快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是执行前保全。这是一种特殊情况,指的是判决生效后,原告发现被告为了规避执行具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但因为案件尚未进入执行程序,原告无法向执行法官申请查封被告相应财产,故设立此种制度,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过请记住,务必在判决书确定的被告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申请执行,否则保全措施会被依法解除。



什么样的财产适合保全呢?

保全财产种类不同,保全期限也不同。一般保全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保全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保全不动产、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假设是当季水果、时令海鲜怎么办?有妙招!人民法院对季节性、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所以法官建议,大家在选择时尽量对常见的财产进行保全。


申请保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保全制度这么厉害,程序上会不会很麻烦呢?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实践中,

许多当事人由于经济能力有限

无法提供等价值的担保物,

而导致保全无法有效进行。


担保物数额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诉前保全仍然需要提供与被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担保物,而诉中保全仅需要提供不超过被保全财产价值30%的担保物

怎么提供担保物呢?

担保物必须是实实在在的物吗?

答案是否定的。


担保方式有如下几类

1、财产担保。财产担保必须出具担保书,列明担保的财产及价值等情况,不限于申请人本人的财产,包括案外人自愿提供担保的财产;

如果您选择的是财产担保方式,小编必须跟您讲讲具体的流程:

首先丨法院会优先查封担保财产,查封成功后再行查封被保全财产。

其次丨如果是案外人提供担保,案外人必须到场制作保全笔录,并填写自愿担保申请书。

最后丨如果提供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必须到场,并提交书面的同意担保书。


2、保证担保。案外人自愿提供保证担保的,必须提交保证书以及必要的具有给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3、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出具保单保函。这种担保方式被广泛使用,申请保全人只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小部分的费用即可保全对方价值百万元的财产。


举个例子:  


小刘准备保全老杨名下一套价值500万元的房产,可是自己在北京举目无亲,无法找到价值150万元(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的房屋作为担保。这时,他选择了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只需向保险公司支付保全数额千分之三的费用即4500元,保险公司即可出具150万元的保函。



申请保全需要缴纳的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与诉讼费不同的是,保全费是有上限的,最多不超过5000元。



提起诉讼,是否都要进行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障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因诉前和诉中财产保全都是在纠纷尚未明晰的情况下做出的,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确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所以申请保全人在申请保全时应该审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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