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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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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销大米造谣粮食抢光被行拘,造谣谋利不可取

                          



3月31日,联合国粮农组织、世卫组织、世贸组织总干事发表了联合声明,呼吁各国减轻新冠病毒对“粮食”贸易和市场影响;在此之前,越南、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多国已相继对包括大米、小麦在内的等多种农产品实施暂停或限制出口,受到国内媒体广泛报道。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这些信息,故意夸大或者歪曲事实,营造出一种市场将要“断供”粮食的恐慌氛围,以达到自己谋取私利的目的。


01案情简述 


2020年4月3日2时许,有一位网民在微信群里散布“抢粮食”的信息,并留下联系方式。经查,王某,男,34岁,xx市xx镇人,是经营粮店的商人。为促销面粉大米,编造“开始抢粮食、粮店超市都抢光了”虚假信息,于4月3日2时许在多个微信群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山东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力,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大家自觉抵制谣言,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02 造谣行为如何认定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03造谣处罚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4结语 


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也针对此事专门作出回应:疫情发生以来,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加强市场粮源调度,有序组织拍卖政策性粮源,有效保障了市场需求,目前为止,没有动用过中央储备粮,建议消费者朋友根据家庭需要适量购买。小编也在此提醒大家,遇事需冷静,切莫听信谣言,更不要以谣传谣,以免将自己置于不法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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