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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算女方婚前财产吗


我们都知道,结婚必然就要涉及到双方的财产问题,很多新婚夫妻在准备结婚的时候一般可能会要求对方有一套婚房,那么这套婚房的归属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一些女方会要求婚房上一定要写自己的名字,那么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就真的算女方的婚前财产了吗?



一、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算女方婚前财产吗


一方婚前购买不动产,在离婚后房产分割时,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综合考量是否具有赠与的性质以及是否具有缔结婚姻为目的,不能单纯的将房屋认定为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视为出资人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增值,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婚前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婚后以自己的财产支付首付款的,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共同所有,但出资人能够证明出资款系婚前个人财产的除外;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夫妻共有。

此外,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男方婚前买房写女方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若男方在婚前买房的付款方式选择的是全款支付,而且男方出于个人意愿想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女方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便可以署上女方的名字。因为全款买房之后,男方可享有对该房产的支配权,是否署女方姓名可凭自己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婚前买房不动产的归属问题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需要综合考量是否具有赠与的性质以及是否具有缔结婚姻为目的,不能单纯的将房屋认定为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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